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学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赣教办学[2019]7号)文件精神,确保202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地实施,现将202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在学校层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校企合作办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的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毕业生实习工作的指导、推进及协调等工作。
2.在学院层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年级组长、专业教师、班主任为成员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落实。
二、实习原则
1.学生自愿原则。毕业生实习必须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前往指定单位实习,不得变相收取学生不合理的费用。凡收到此类情况投诉,相关学院应作出情况说明,学校将视情况对学院责任人进行追责。
2.专业对口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可向校企合作办提供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实习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或由学生自己根据实习内容自己寻找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3.安全保障原则。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在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之间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参加实习前,实习单位、学生之间应签订双方实习协议。无论三方实习协议还是双方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均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时长、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确保学生安全实习。
三、实习模式
按照推荐主体的不同,实习可分为集中实习(同学院、同专业或同一班级有5人及以上在同一实习单位实习的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同学院、同专业或同一班级少于5人在同一实习单位实习的视为分散实习)两种。
1.集中实习:
由学院或校企合作办推荐的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实习内容的实习单位,经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进行集中实习。
2.分散实习:
凡分散实习的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内容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相应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家长同意、班主任复核、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四、材料报送
(一)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分散实习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实习正式开展前五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①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
②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
③学生实习双方协议(附件3)(实习单位与学生之间签订的双方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中应包含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安全保障等相关内容)
(2)实习工作过程中需填写的材料:
①实习日志(附件4)
注:日志需手写,日志篇数按5篇/周进行核算,主要写当日的实习内容,实习过程,实习的收获等,原则上不少于200字/篇;
②实习指导教师记录手册(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填写)(附件5);
(3)实习工作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①实习报告(附件6)
②学生实习考核表(附件7)
2、集中实习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实习正式开展前五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①校外集中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8);
②学生实习三方协议(附件9);
(2)实习工作过程中需填写的材料:
实习指导教师记录手册(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填写)(附件5)
(3)实习工作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①实习报告(附件6)
②实习考核表(附件7)
3、入伍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西省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役征集领域助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征[2020]14号)中江西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政策具体如下: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1)实习正式开展前五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
(2)实习工作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入伍实习鉴定表
注:以入伍实习鉴定表中的成绩为准;如入伍实习鉴定表中无成绩,则按“及格”进行登分。
(二)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学院除了需收集实习学生的材料外,还需按实习的不同阶段提供以下材料:
1、实习正式开展前五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
①实习教学大纲(按专业提供)
②实习计划任务书(附件10)
③学生实习(分散实习)去向统计表(附件11)(依次按专业、班级、学号降序进行统计)
④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附件12)(一式三份,原件交教务处存档,复印件由校企合作办、学院留存)
⑤学生实习(集中实习)去向统计表(附件13)(依次按专业、班级、学号降序进行统计)
2、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需提交的材料:
①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14)
注:依次按学院、专业、班级、学号降序统计,以便教师登分。
②20XX届未开展或未完成毕业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5)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向实习学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的内容、实习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
2.各学院应保证实习质量,实习内容和要求应与各学院制定的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相一致;达不到要求者原则上实习成绩应评定为不合格。
3.各学院应安排好集中实习学生实习单位驻场老师(班主任)和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专职老师)的选派,并明确驻场老师、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职责,做好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按学校的要求配备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专职老师)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
4.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
5.各学院应积极主动拓展优质企业,并向校企合作办报备,经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做好《校企合作共建协议》(附件16)、《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附件17)的签订工作及实习单位与学生的实习双选工作。
6.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通知指导老师将学生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7.各学院要及时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改进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做好毕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集中实习以实习企业为单位,按照“一企业一档”的方式以学生登分顺序为序建立实习成绩评定支撑材料;分散实习以学生个人为单位,按照“一人一档”的方式以学生登分顺序为序建立实习成绩评定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档案袋上张贴填写好的《学生毕业实习材料档案袋封面》(附件18)。
教务处
2021年6月8日
附件:
1.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单位接收函
3.学生实习双方协议
4.实习日志
5.实习指导教师记录手册
6.实习报告
7.学生实习考核表
8.校外集中实习安全承诺书
9.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10.实习计划任务书
11.学生实习(分散实习)去向统计表
12.学生集中实习审批表
13.学生实习(集中实习)去向统计表
14.实习成绩评定表
15.20XX届未开展或未完成毕业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
16.校企合作共建协议(示范文本)
17.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18.学生毕业实习材料档案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