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新聘教师的业务管理,帮助他们尽快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新聘教师教学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训对象
1.毕业分配到我校且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聘专职教师。
2.学校内部由非教学岗位转为教学岗位将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培训培训方式与内容
(一)集中性培训
1.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制度的培训,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学校规章制度等培训;
2.备课技能、课堂教学技能、实践教学技能等培训;
3.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培训;
4.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及方法培训;
(二)分散性培训
为切实提高新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发挥上课较好、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和辐射效应,分散性培训采取新聘教师随堂听课制和青年教师导师制两种方式进行。
1.新聘教师随堂听课制: 新聘任的教师在来校的第一年均须跟随3-6名有丰富教学经验、上课效果好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每名新聘教师一年的听课时数不少于40学时。新聘教师的听课计划由本人提出,各教学单位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青年教师导师制: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传授教学经验,对青年教师如何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批改作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帮助,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第三条 培训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1.集中性培训由教务处、督导处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分别进行培训。
2.分散性培训分别由教务处、督导处组织,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分散性培训实施以后,教务处、督导处和各学院负责分阶段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对分散性培训进行总结。
第四条 培训要求
1.参加集中性培训时,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请假,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教务处、督导处将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2.新聘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必须按时完成听课任务,按照《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教师听课记录表》写出听课纪录,按时参加教务处、督导处组织的座谈会和研讨会,并认真写出听课小结,汲取有经验教师的讲课经验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授课水平。
第五条培训的考核
1.新聘教师培训考核时间为进校第一年。集中性培训由教务处进行考核;分散性培训由教务处、督导处、各教学单位共同考核。集中性培训考核占权重的30%,分散性培训考核占权重的70%。
2.考核内容和方式为:参加培训的考勤、培训内容的书面考核、课堂教学专家评价、公开教学学生评价、面试答辩等,各种考核方式可综合运用。
3.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是否取得授课资格的依据。
4.考核合格者则见习期结束,可正式上岗从事教学工作;不合格者要延长考核期限,并减少教学课时量,同时要求继续进行培训,再次参加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则取消授课资格。
5.对正式上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新聘教师,各学院、教务处、督导处仍要加强听课抽查监督,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