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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修订依据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1998]2号)、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人才市场调查分析与预测、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及实践经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等。
二、修订原则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本专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3.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课程设置要注意体现学生的应用性能力。
4.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应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禁止随意修改。
5.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和限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或调整课程学时数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三、修订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1.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才需求定位发生变化,人才培养方案需要相应的调整,修改;
2.根据教学需要,分管教学的校长认为有必要调整、修改;
3.根据往届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原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实有需要调整、修改的必要;
4.原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性环节需要加强,需要调整、修改;
5.毕业实习安排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修改;
6.因师资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修改;
7.增加限选课中的选修课或任选课,需要调整、修改;
8.其他特殊情况等。
四、修订程序
1.各学院应在每一学期结束时提出调整修改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报告。学期其它时间不得随意调整、修改。
2.各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申述调整、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理由,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然后提交至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同时,教务处会将人才培养方案送至校外同类院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校外专家的意见,提出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修订意见。
4.教务处及时将修订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按照意见尽快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从而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
5.经修改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方能执行。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凡己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与预定等),凡没有课程教学大纲的,不能正式开课。
2.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认可;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本规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