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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实践教学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软件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它包括实验、实训、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社会实践等环节。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实效,使实践教学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践教学计划
(一)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有关规定,遵循整体优化的原则,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建立符合本专业特点、贯穿教学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补充,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二)教学计划内的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院不得擅自增减,必须增减时,须经专家论证,报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三)列入计划的暑期社会实践环节,由校学工处、团委和各学院结合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和执行;
(四)实践教学体系要科学化、规范化。各学院负责建立所属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各实践环节实施方案的制订,教学大纲、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实践环节的落实,指导教师的配备安排,基地的选定和建设。对于已列入计划的实践教学,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考核标准,以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五)金工中心和数控中心负责相关专业金工实训和数控实训实施方案的制订,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细则、考核办法以及各实训环节的落实。
第二章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基础性实践教学环节,是验证课堂教学理论,培养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和初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基础环节,必须予以重视。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要努力做到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充分利用、合理开发实验资源,不断改革更新实验内容,开发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一)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
1.各专业在制定或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时,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中对学生实验技能、动手能力的要求,确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构建出“基础性实验――综合、设计性实验――创新、研究性实验”的多层次、多模块的专业实验教学体系。
2.在实验教学体系指导下,确定专业实验环节计划;并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明确各课程中所含实验学时数及基本目标和要求。
3.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和实验学时数,在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同时,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并及时上报给专业负责人。在编制实验教学大纲时,应注意努力做到内容的“开一备三”和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建设。
4.专业负责人对各教研室上报的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和整理,形成完整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在上报专业培养计划时,将实验教学大纲上报至教务处。
5.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汇总全校所有实验教学大纲后,进行审核,最终汇编成册,与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一起构成各专业本届学生的实验教学计划。
6.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变动;如需变动,应由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才可变动。
(二)实验教学条件准备
1.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各学院(部、中心)应根据课程性质、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室的配置情况,通过与教研室和各实验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明确承担各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室,并告知实验室;
2.实验室接到承担实验教学计划任务后,应积极做好实验教学任务的准备工作,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条件,如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保证实验项目按计划开出。对缺少的教学仪器设备或其它条件,实验室应向学院(部、中心)提出,由各学院(部、中心)做好每年的实验室建设、扩建、更新、改造规划和实验室建设方案;
3.每年年底,实践教学管理科对实验室建设规划进行汇总,并召开实验室建设论证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资金情况,确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各学院(部、中心)将购置计划内的实验室编制到年度预算中,由资产管理处在暑期积极组织采购,保证仪器设备及时到位,确保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
4.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开出的实验项目,各学院(部、中心)应提早至少半学年的时间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及时向教研室说明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教研室适当调整实验内容或计划。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
1.每学期末,各学院(部、中心)在落实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同时也应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落实,按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含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通知和督促授课教师落实实验教学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2.教师在承担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教学后,应掌握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教学项目,编制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并与相关实验室进行沟通,了解实验条件、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实施准备情况,在开学前三周向实验室提交本课程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
3.实验室对收到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进行汇总整理,根据实验室状况合理做出整个学期的实验室实验教学安排,并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实验教学课程安排表》反馈给课程授课教师。
4.实验室在开学两周内,将本学期开设的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课程及实验项目发布到实验网站上,供学生了解实验目的和实验内容。
5.《实验教学课程安排表》排好后,各学院和实验、实训中心在开学前一周将课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盖章后反馈给各学院和实验、实训中心。
6.如实验安排与教师提交的实验计划有较大的变动,实验室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实验教学实施
1.各学院和工程训练中心在开学前一周将所属各实验室下学期的课表安排交至教务处。
2.课程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计划安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实验时间或内容,则应最少提早1周时间向对方进行通报,并协商确定好调整方案,并将变动原因和调整方案的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应对上课内容进行备课,审定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室承担该实验教学任务的准备情况。如果首次从事本项实验教学任务,则指导教师应到实验室进行试做,熟悉实验操作过程,试做工作要做好记录。
4.课程授课教师如果不承担本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任务,则必须参加课程各实验教学项目的首轮指导工作,检查实验教学的准备和实施情况,了解实验教学的内容、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实验室房间挂牌责任人应维护好实验室环境,并在上课10分钟前开放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应与实验室房间挂牌责任人进行沟通,明确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室管理员应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条件的准备工作。
6.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上课前带齐备课教案、实验指导书、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提前5-10分钟到达实验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学生首次进入本实验室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别是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7.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组织好实验教学,维护好实验室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在操作实验中,原则上每个实验小组不能超过4人,应保证每个学生均有动手机会。
8.教师上课时要做到着装整洁、大方,不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不迟到、早退和拖堂;不随意进出实验室,不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实验室内吸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时,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
9.实验教学完成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并在《实验室使用记录本》上按要求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对出现的仪器设备等故障,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反应,并做好相关的处理。
10.对每个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指导教师都应要求学生提交实验报告,并对每个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给出成绩,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在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将所有实验报告整理,按班级装订好封面后,上交实验室入档保管。
11.实验指导教师应针对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在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按照此办法给出每位学生实验教学成绩,并报到学院(部、中心)或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12.课程授课教师在制定学生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时,应考虑学生实验教学成绩,将其纳入课程成绩中,以提高学生对实验的重视程度,调动学生实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实验教学的目的。
13.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并对教学过程中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成实验教学档案,交实验室入档保管。实验教学档案材料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和安排表、备课本、试做记录、教学日历、学生实验报告案例(每个项目好、差各二份)、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及学生成绩。
(五)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1.每个学期,各学院(部、中心)都应积极组织学院(部、中心)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进行实验教学秩序检查和课堂听课,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具体要求参照《实验室巡查考核工作》的内容。
2.在实验教学中,责任人未能达到实验教学工作要求,影响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造成教学事故,应按照《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修订》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3.课程即将结束时,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同时,应按照《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要求,组织学生和学院(部、中心)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进行统计汇总,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将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反馈给教师。
4.对评价结果达不到“及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红黄牌制,具体办法见《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中的有关条目。
第三章  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全面技能技术训练,从而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
实训教学不但要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有关基本概念和原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操作技能技巧。因此,对学生操作的正确性、合理性、熟练程度,以及是否规范、安全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课前准备
1.备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或实训指导书,认真编制教案。教师应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训项目。
2.试讲、预做。对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训课,实训教师要进行预做;新到岗或首开实训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预做。
3.器材和安全检查。每次实训,教师应提前检查场地环境、安全设施、查验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实训教学器材是否齐备,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二)课堂指导
1.内容讲解及操作示范。教师应对实训的内容、要求、目的以及有关理论、方法进行讲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等做出讲解和操作示范对第一次上实训课的学生,教师还应宣讲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及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
2.巡回指导。教师应巡回指导学生实训,耐心解答学生提问,指导学生掌握技术要领,纠正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有安全隐患的操作。注重启发和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3.记录登记和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实训设备使用登记、现场整理,上交实训工具和器材等,若发现缺损,应按实训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检查学生实训原始记录,不合格者应视情况正确处理;填好实训教学日志。
(三)实训报告批改及成绩评定
1.实训结束前,学生应按实训报告要求,写好实训报告;
2.教师应及时批改实训报告,一般情况应在学生下次实训课前完成批改并发放给学生;
3.教师应用红笔批改学生的实训报告,对实训报告中的错误或有疑问之处应有针对性的简短批语,每次实训报告应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评定成绩,并有批阅时间和教师完整的签名,批改字迹应使学生一目了然。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对学生实训报告进行全批全改;
4.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应将学生的实训报告按班级收齐、整理,制作好封面,装订入档保存。
第四章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教学是课程理论教学后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一)课程设计基本教学要求
1.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1)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逐步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设计思想。
2.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教书育人。
3.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下达给学生。
2)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①题目;②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③设计工作量;④工作计划;⑤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不同、课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3)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
(二)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批审,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写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记不及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重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答辩中正确回答问题。
4.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处理。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或学院)组织本人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3)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4)教书育人,言传身教;
5)参加学生答辩和学生成绩评定的工作;
6)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教师保存,一份存教研室。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两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为宜。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长(主任)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五)课程设计检查
1.日常检查
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
2.答辩检查
在答辩期间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答辩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点有:
1)检查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2)仔细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
3)仔细审查设计说明书撰写是否规范;
4)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5)检查答辩组织与答辩过程是否规范,检查学生的答辩质量。
检查后要写出检查及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一份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这期课程设计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六)工作职责
1.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考核全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4)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归档。
2.学院工作职责
1)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和答辩,及时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经常组织研讨,进行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4)做好课程设计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七)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参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八)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获得更大的收获,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方取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或学院)负责组织。
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3~4个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教研室(或学院)自行制定。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对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要求重修。
第五章     
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是增加感性认识,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培养训练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课程学习密切联系,有机组合,为科研训练和生产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习的类别与目的
1.认识实习:目的是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与专业有关的基本工作过程及有关实际知识,为学习专业知识奠定一定的感性基础。
2.专业实习:通过参加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和实际操作,比较深入地了解有关专业知识,初步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技能,收集有关资料,进一步理解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毕业实习:在毕业前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目的是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用已掌握的全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
(二)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1.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编写实习大纲。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1)实习目的和任务;(2)实习内容和要求;(3)实习方式;(4)实习地点的选择原则及时间分配;(5)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要求;(6)实习的考核办法。
实习大纲制订后,需经教务处审定并认真执行。
2.实习计划
为使实习有计划地进行,各专业在每次实习前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实习大纲要求,选好实习点,并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实习内容、时间分配、实习方式与考核办法等。
(三)选点原则及实习方式
实习要坚持到生产与管理第一线进行,要求各专业同实习单位挂钩,逐步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1.选点原则:(1)专业基本对口;(2)能保证实习质量及任务的完成;(3)就地、就近;(4)相对稳定;(5)勤俭节约。
2.实习方式:尽可能让学生参加实际操作或跟班劳动,也可以辅以必要的参观、讲座活动等。
(四)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2.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技能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实习操作考试成绩评定。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3.实习总评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本次实习的总评成绩不及格。实习总评成绩等级不能高于综合测评成绩或技能考核成绩的等级。
4.实习成绩不及格,应以补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
(五)实习的组织工作
实习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并指派带队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具体实施。指导教师应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教学与实践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也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及领导协助,并力争相对稳定。实习带队教师(可以兼任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指导过同类实习的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前,学院领导应对学生进行动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并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搞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实习计划,更不能擅自提前回校、回家或他往。
(六)管理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协调、规划校外实习场所建设;
2)审查和汇总全校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年度实习计划;
3)会同有关方面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定期与校外实习场所联系,听取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对学院提出的要求,组织力量为实习场所服务。
2.学院职责
1)组织拟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
2)按规定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点的带队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任职资格、责任心较强的教师担任;
3)对师生进行实习动员,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
5)规划和审查实习经费的使用;
6)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存档。
3.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都应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此项工作作为教师优先晋升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应有计划地到实习现场关心和了解学生的生活、实习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条件,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经学院院长核准后组织实施。
5)实习指导教师要坚持每日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7)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处理。
8)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带,并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4.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实习,独立思考,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认真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习期间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学生,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4)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参照校内上课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校外实习,本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5)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不能取得本次实习成绩;应以补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
5.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总结,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内容及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各学院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文件(实习计划、经费预决算、实习日记、实习总结等)并存档。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全面、综合运用,是对学生能力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学习向工作过渡的一次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具体的实践。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做好选题、任务下达、组织实施、评阅、答辩和总结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分述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及工作量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科研或实验室建设任务相结合的工程技术课题,确有困难时,也可选择假拟题目。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大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能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既要使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完成毕业设计课题,又要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出较高的要求,使他们能充分发挥其才能。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与工作量等,由教研室提出,经过学院院长审批后,按统一格式报教务处。
(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的制定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由专业教研室制定,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发给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手一份。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毕业设计的目的要求;教师与学生的职责;毕业设计的基本内容、工作量,对图纸、计算、实验及说明书的具体规定与要求;进行毕业设计的步骤与方法。
毕业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下达任务的条件,其内容应包括:
1.学院、专业名称,学生姓名;
2.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专题及技术要求);
3.设计的原始数据及资料;
4.说明书应该论述的内容;
5.应该完成图纸的名称、规格与数量,实验名称与要求;
6.指导教师姓名;
7.主要参考资料。
上述内容由指导教师按统一格式填写并签名,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发给学生。
毕业设计进度表在毕业设计开始前,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进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指导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下达
凡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定的选修课)和实习环节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的题目应采取教研室指定与征求学生意见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向学生公布。
毕业设计题目应尽可能在第七学期末结束前或第八学期(四年制)开学初发给学生(最迟应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出发前与毕业实习大纲一并发给学生)。毕业实习的内容应尽可能满足毕业设计的要求。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
学院院长负责学院内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检查。
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专业教研室必须按照《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派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学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的教师进行指导,并组成毕业设计领导小组。
指导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指导毕业设计时间进行下列工作:经常了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掌握知识的牢固程度,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存在的困难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答疑;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如果学生因故要改变任务书规定的设计(论文)分量及内容时,必须取得指导老师和教研室同意后方可改动。
学生必须按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进行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中记载学生的设计完成程度。
学院院长和教研室主任要经常了解毕业设计的工作,要求学生按进度完成自己的工作。发现有拖进度的学生,教研室主任要详细了解和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迅速扭转这种现象。
毕业设计一般在校内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并有专门的工作地点。各专业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所必须的各项条件,如参考书籍、技术资料、加工、试验及使用计算等。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的图纸和所写的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毕业论文格式严格按照《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中的要求做。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容应尽可能简明扼要,按页编号写出目录,并且注明引用文献的出处。
已经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认真审阅,并给出评语和成绩,提出是否可以参与毕业答辩的意见。对允许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指派非指导老师进行评阅,评阅人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并给出评语和成绩,评阅人在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时可向学生进行询问。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负责组建,教务处批准。
每一学生答辩的日期和时间,由指导教师提出安排意见,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学院教务办公室在答辩前三天公布并通知学生。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工作量、时间长短、指导、考核)、对学生设计质量分析(知识掌握程度、能力强弱)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写出书面总结。
第七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各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要本着互利互惠、双向受益的原则,注重搞好建设,建立具有特色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途径
1.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协商建立;
2.各学院(部、中心)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校(院)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院(部、中心)分两级建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原则
1.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各级领导对实习工作有较高的认识,并有相应的接待实习的机构,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管理水平都比较先进,并且经济效益较好;
2.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有相对固定的、数量足够的实习和劳动岗位,具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便于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劳动、生产调查、倒班、参加测试检修等功能;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设备、工具、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5.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6.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与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学校或学院(部、中心)与国家、省直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4.学校和院(部、中心)建立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5.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四)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5.在南昌市区以外的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五)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部、中心)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2.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双方合作目的;⑵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⑶双方权利和义务;⑷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⑸协议合作年限;⑹其它。
(六)实习教学基地挂牌
1.学校或各学院(部、中心)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实践教学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实践教学基地标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
(七)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部、中心)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章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